轉知行政院函以,退休(伍)軍公教人員支(兼)領之月退休金(俸)因107年度待遇調整致超過新臺幣2萬5,000元者,繼續發給年終慰問金、三節慰問金及子女教育補助。
主旨:轉知行政院函以,退休(伍)軍公教人員支(兼)領之月
退休金(俸)因107年度待遇調整致超過新臺幣2萬5,000
元者,請專案列冊繼續發給年終慰問金、三節慰問金及子
女教育補助,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7年6月15日院授人給字第10700438463號函辦理。
二、基於107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調整,係為激勵軍公教員工
士氣,刺激經濟景氣成長,有其國家整體政策目的,是以
為避免部分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因107年待遇調整致月
退休金超出旨揭基準數額無法繼續支領年終慰問金、三節
慰問金及子女教育補助,衍生利益失衡情形,爰准予專案
列冊繼續發給,以符政府「照顧弱勢」之意旨。
三、檢附前開行政院函影本1份。
退休金(俸)因107年度待遇調整致超過新臺幣2萬5,000
元者,請專案列冊繼續發給年終慰問金、三節慰問金及子
女教育補助,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7年6月15日院授人給字第10700438463號函辦理。
二、基於107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調整,係為激勵軍公教員工
士氣,刺激經濟景氣成長,有其國家整體政策目的,是以
為避免部分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因107年待遇調整致月
退休金超出旨揭基準數額無法繼續支領年終慰問金、三節
慰問金及子女教育補助,衍生利益失衡情形,爰准予專案
列冊繼續發給,以符政府「照顧弱勢」之意旨。
三、檢附前開行政院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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