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修正「持國外大學以上學歷申請認定修畢普通課程專門課程及教育專業課程標準」,名稱並修正為「持國外大學以上學歷申請認定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標準」訊息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6月8日臺教師(二)字第1070055195E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張凱勝(電話:02-77365602)。
四、檢附教育部原函及相關附件各1份。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6月8日臺教師(二)字第1070055195E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張凱勝(電話:02-77365602)。
四、檢附教育部原函及相關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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