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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2項第7款相關解釋令

主旨:檢送「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2項第7款規定解
釋令及銓敘部107年2月5日部銓四字第10743071391號函影本各1份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4月27日臺教人(三)字第1070020912C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函及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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