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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北市政府有關他縣市欲申請市外介聘至該市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107年4月19日府授教人字第10711807701號函辦理。
二、該市國民中學專任輔導教師及輔導教師校內任滿聘任職務
三年後,經校內教師評審委員會同意,准予轉任。
三、該市國中小多校支援巡迴教師申請他縣市介聘,所遺職缺
仍需執行多校支援巡迴教師計畫:
(一)國中:金華國中。
(二)國小:幸安國小、大同國小、文湖國小及景興國小。
四、該市關渡國中、至善國中、五常國中、桃源國中及大理高
中國中部為共聘教師主聘學校,倘若有教師申請他縣市介
聘,所遺職缺仍需執行多校共聘教師制度。
五、請轉知貴校欲參加縣外介聘至該市之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
六、檢附臺北市政府原函及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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