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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桃園市之國小專任輔導教師及加註英語專長教師縣外介聘相關訊息」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7年4月17日桃教小字第1070029874號函辦理。
二、該市考量人事公平與特殊專長資格教師需求條件,經本(
107)年度臺閩地區教師介聘作業成功調入至該市之國小
專任輔導教師及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規範如下:
(一)英語專長教師:應在介聘學校普通班實際擔任英語教學
任教滿3年,始可申請介聘或轉任國小、幼兒園各類教師。
(二)專任輔導教師:應在介聘學校實際擔任專任輔導教師滿
3年,始可申請參加市內(外)專任輔導教師介聘;並
應實際擔任專任輔導教師滿10年,經該局同意後,始得轉任為國小、幼兒園各類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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