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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等3項晉升官等(資位)訓練辦法第15條修正條文」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7年3月27日公訓字第10
70003437號函轉考試院107年3月23日考臺組叁一字第10700
020184號令副本、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同年月日考臺組叁一
字第10700020181號及院授人培揆字第10700328502號令副
本辦理,檢附來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旨揭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警佐警察人員晉升
警正官等訓練及交通事業人員員級晉升高員級資位訓練等
3項訓練辦法第15條修正條文、總說明及對照表已登載於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全球資訊網(http://www.csptc
.gov.tw)最新消息,俾供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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