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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持國外大學以上學歷申請認定修畢普通課程專門課程及教育專業課程收費標準」修正案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3月12日臺教師(二)字第1070021937E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張凱勝(電話:02-77365602)。
四、檢附教育部原函及相關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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