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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師資生持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證明」參加代課、代理教師甄選資格說明函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1月5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1060152188號函辦理。
二、如對該函釋有相關疑義,建請逕洽教育部詢問,聯絡人:
蕭小于(02-77365663)。
三、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原函及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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