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新竹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進修學位實施要點」修正條文
說明:
一、修正內容如下:
(一)本要點第六點第一款:「教師進修系所,須與其本職工
作、專業發展或學校發展需要有關,由教師提出申請,
經服務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認定」。
(二)本要點第六點第三款:「各校教師申請進修學位,須不
影響教學及行政業務,其參加進修名額,自一0七學年
度開始,應以每學年度不超過編制教師員額百分之五為
限,並以累計方式計算;員額未滿二十人者,其參加進
修名額以一人計;惟參加暑期、夜間或週末進修者不在
此限」(自107學年度起重行起算)。
二、本要點附件二進修名冊之進修名額,請依填表說明四計算填列。
三、檢附相關表格各乙份或逕上本府法規公告查詢。
一、修正內容如下:
(一)本要點第六點第一款:「教師進修系所,須與其本職工
作、專業發展或學校發展需要有關,由教師提出申請,
經服務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認定」。
(二)本要點第六點第三款:「各校教師申請進修學位,須不
影響教學及行政業務,其參加進修名額,自一0七學年
度開始,應以每學年度不超過編制教師員額百分之五為
限,並以累計方式計算;員額未滿二十人者,其參加進
修名額以一人計;惟參加暑期、夜間或週末進修者不在
此限」(自107學年度起重行起算)。
二、本要點附件二進修名冊之進修名額,請依填表說明四計算填列。
三、檢附相關表格各乙份或逕上本府法規公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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