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07及108年「國民旅遊卡」制度,維持現行休假補助制度訊息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12月29日總處培字第1060065444號函辦理。
二、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
第5點規定以,公務人員當年所具休假資格逾7日者,補助
總額中新臺幣8000元之額度屬觀光旅遊額度;觀光旅遊額
度以外之補助額度屬自行運用額度;公務人員於旅行業、
旅宿業、觀光遊樂業及交通運輸業刷卡消費者,得核實計
入觀光旅遊額度之計算。
三、另依國民旅遊卡相關事項Q&A(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
3月修訂版)Q.05.02以,在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購買油票
、提貨券、禮券、住宿券、旅遊券、空白機票、火車月票
、捷運儲值票、悠遊卡、高速公路電子收費卡(eTag)、餐
券及金飾與珠寶等儲值性商品,屬無法確定實際使用日期
之消費,與國民旅遊卡政策目標不符,不得列入休假補助
費核銷範圍;另「桶裝加油」部分因與實際需求不符,除
悖離國民旅遊卡政策宗旨外,是類消費行為亦具潛在危險
性,爰當事人如未能提出合理事由,此消費亦不得列入休假補助範圍。
四、為使同仁暸解正確使用國民旅遊卡,請轉知同仁妥善規劃
休假旅遊,合法使用國民旅遊卡刷卡消費請領補助,並請
各機關學校加強宣導國民旅遊卡相關規定,以免因違反規
定而衍生後續刑事責任。
五、有關國民旅遊卡相關事項Q&A(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
3月修訂版),請逕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及國民旅遊卡網站下載使用。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12月29日總處培字第1060065444號函辦理。
二、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
第5點規定以,公務人員當年所具休假資格逾7日者,補助
總額中新臺幣8000元之額度屬觀光旅遊額度;觀光旅遊額
度以外之補助額度屬自行運用額度;公務人員於旅行業、
旅宿業、觀光遊樂業及交通運輸業刷卡消費者,得核實計
入觀光旅遊額度之計算。
三、另依國民旅遊卡相關事項Q&A(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
3月修訂版)Q.05.02以,在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購買油票
、提貨券、禮券、住宿券、旅遊券、空白機票、火車月票
、捷運儲值票、悠遊卡、高速公路電子收費卡(eTag)、餐
券及金飾與珠寶等儲值性商品,屬無法確定實際使用日期
之消費,與國民旅遊卡政策目標不符,不得列入休假補助
費核銷範圍;另「桶裝加油」部分因與實際需求不符,除
悖離國民旅遊卡政策宗旨外,是類消費行為亦具潛在危險
性,爰當事人如未能提出合理事由,此消費亦不得列入休假補助範圍。
四、為使同仁暸解正確使用國民旅遊卡,請轉知同仁妥善規劃
休假旅遊,合法使用國民旅遊卡刷卡消費請領補助,並請
各機關學校加強宣導國民旅遊卡相關規定,以免因違反規
定而衍生後續刑事責任。
五、有關國民旅遊卡相關事項Q&A(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
3月修訂版),請逕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及國民旅遊卡網站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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