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東鎮二重國民小學106學年度鐘點代課教師甄選公告(一次公告分次甄選)
一、依據教育部、新竹縣政府所定之有關「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及各級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所訂相關法令規章暨配合本校教學實際需要訂定之。
二、報考資格與報名、甄選日期:
(一)第一次甄選日期:106年10月5日星期(四)
1.報考資格:具有國民小學各科(類)合格教師證書或資格。
2.報名時間: 106年10月5日星期(四)上午10:00至11:30止,逾時不予受理。
3.甄選時間: 106年10月5日星期(四)中午12:50時開始,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
(二)第二次甄選日期:106年10月6日星期(五)
1.報考資格:(1)具有國民小學各科(類)合格教師證書或資格。
或(2)具有修畢教育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2.報名時間:106年10月6日星期(五)上午10:00至11:30止,逾時不予受理。
3.甄選時間:106年10月6日星期(五)中午12:50開始,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
4.若第一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二次甄選。
(三)第三次甄選日期:106年10月11日星期(三)
1. 報考資格:(1具有國民小學各科(類)合格教師證書或資格。
或(2)具有修畢教育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或(3)具有大學畢業資格。
2.報名時間: 106年10月11日星期(三)上午10:00至11:30止,逾時不予受理。
3.甄選時間: 106年10月11日星期(三)中午12:50開始,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
4.若第二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三次甄選。
(四)第四次甄選日期:106年10月12日星期(四)
1. 報考資格:(1具有國民小學各科(類)合格教師證書或資格。
或(2)具有修畢教育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或(3)具有大學畢業資格。
2.報名時間: 106年10月12日星期(四)上午10:00至11:30止,逾時不予受理。
3.甄選時間: 106年10月12日星期(四)中午12:50開始,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
4.若第三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四次甄選。
(五)第五次甄選日期:106年10月13日星期(五)
1. 報考資格:(1具有國民小學各科(類)合格教師證書或資格。
或(2)具有修畢教育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或(3)具有大學畢業資格。
2.報名時間: 106年10月13日星期(五)上午10:00至11:30止,逾時不予受理。
3.甄選時間: 106年10月13日星期(五)中午12:50開始,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
4.若第四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五次甄選。
三、報考人員應具備之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為雙重國籍身分。
(二)最近三年內未曾受刑事、懲戒處分或申誡以上之行政處分者,且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三條各款及教師法第十四條各款情事者。錄取後如發現,取消其錄取資格。(附切結書─附件三)
四、錄取名額:鐘點代課教師缺額:1名(體育專長)
二、報考資格與報名、甄選日期:
(一)第一次甄選日期:106年10月5日星期(四)
1.報考資格:具有國民小學各科(類)合格教師證書或資格。
2.報名時間: 106年10月5日星期(四)上午10:00至11:30止,逾時不予受理。
3.甄選時間: 106年10月5日星期(四)中午12:50時開始,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
(二)第二次甄選日期:106年10月6日星期(五)
1.報考資格:(1)具有國民小學各科(類)合格教師證書或資格。
或(2)具有修畢教育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2.報名時間:106年10月6日星期(五)上午10:00至11:30止,逾時不予受理。
3.甄選時間:106年10月6日星期(五)中午12:50開始,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
4.若第一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二次甄選。
(三)第三次甄選日期:106年10月11日星期(三)
1. 報考資格:(1具有國民小學各科(類)合格教師證書或資格。
或(2)具有修畢教育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或(3)具有大學畢業資格。
2.報名時間: 106年10月11日星期(三)上午10:00至11:30止,逾時不予受理。
3.甄選時間: 106年10月11日星期(三)中午12:50開始,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
4.若第二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三次甄選。
(四)第四次甄選日期:106年10月12日星期(四)
1. 報考資格:(1具有國民小學各科(類)合格教師證書或資格。
或(2)具有修畢教育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或(3)具有大學畢業資格。
2.報名時間: 106年10月12日星期(四)上午10:00至11:30止,逾時不予受理。
3.甄選時間: 106年10月12日星期(四)中午12:50開始,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
4.若第三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四次甄選。
(五)第五次甄選日期:106年10月13日星期(五)
1. 報考資格:(1具有國民小學各科(類)合格教師證書或資格。
或(2)具有修畢教育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或(3)具有大學畢業資格。
2.報名時間: 106年10月13日星期(五)上午10:00至11:30止,逾時不予受理。
3.甄選時間: 106年10月13日星期(五)中午12:50開始,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
4.若第四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五次甄選。
三、報考人員應具備之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為雙重國籍身分。
(二)最近三年內未曾受刑事、懲戒處分或申誡以上之行政處分者,且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三條各款及教師法第十四條各款情事者。錄取後如發現,取消其錄取資格。(附切結書─附件三)
四、錄取名額:鐘點代課教師缺額:1名(體育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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