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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處理不適任教師經費作業要點」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9月1日臺教國署人字
第1060092745C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原函及相關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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