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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政府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日放假實施原則

新竹縣政府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日放假實施原則
一、新竹縣政府為傳承原住民族文化,並鼓勵原住民族參加歲時祭儀活動,特訂定本原則。
二、本原則適用對象為新竹縣政府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學校) 具有原住民族身分之教師及學生(以下簡稱原住民教師及學生)。
三、原住民教師及學生應於其所屬族群之歲時祭儀日前,持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四、學校應於訂定學校課程總體計畫前,完成原住民教師及學生族別之調查,並詳列各族之歲時祭儀日以供課程安排之參考。
五、原住民學生因歲時祭儀日向學校申請放假,須經其家長同意始得辦理。原住民學生返校後,學校應對各學習領域給予適當之指導及協助,必要時得於上課日之課後時間辦理。
學校因原住民學生參加歲時祭儀日認有全校停課必要者,得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同意,彈性調整上課日期。
六、學校得於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期間,安排戶外教育參訪部落之活動,並鼓勵非該原住民族之教師及學生體驗多元文化。
七、原住民教師(含代理及代課教師)申請於歲時祭儀日放假,其所遺課務,學校應依教師請假規則第14條第1項及第18條第2項辦理代課事宜並由學校支應代課鐘點費,且不得扣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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