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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法施行細則」第26條、第29條,業經教育部於103年5月9日以臺教師(三)字第1030059205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03年5月13日府教學字第1030349369號函轉教育部103年5月9日臺教師(三)字第1030059205E號函辦理。
二、檢附修正條文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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