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師法」第14條及第16條修正條文一案。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03年1月20日府教學字第1030332576號函轉教育部103年1月15日臺教師(三)字第1030004323號函辦理。
二、「教師法」第14條及第16條修正條文業奉 總統103年1月8日華總一義字第10300000681號令公布。
三、檢附前揭總統令。
二、「教師法」第14條及第16條修正條文業奉 總統103年1月8日華總一義字第10300000681號令公布。
三、檢附前揭總統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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