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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轉教育部釋示國民中小學專任教師職前曾任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年資得否採計提敘薪級一案。

依據新竹縣政府103年2月17日府人力字第1030336081號函轉教育部103年2月13日臺教人(二)字第1030013218號函辦理,並檢附前開教育部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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