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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會計
轉知「教師法」第17條修正條文案。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03年2月7日府教學字第1030334501號函轉教育部103年1月28日臺教師(三)字第1030012553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師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令1份。
教師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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