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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會計
轉知教育部修正「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4點、第10點一案。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03年2月7日府教學字第1030334577號函轉教育部103年1月29日臺教人(二)字第1020170544C號函辦理。
二、檢附修正規定1份。
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四點、第十點修正規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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