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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務人員退休法(以下簡稱退休法)第6條第2項辦理命令退休及第7條第1項第2款辦理資遣之認定標準一案。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02年10月30日府人給字第1020159101號函轉銓敘部102年10月28日部退三字第1023778647號書函辦理。
二、檢附上開銓敘部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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