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教育體系個人資料安全保護基本措施及作法」。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02年10月28日府教輔字第1020162269號函轉教育部102年10月18日臺教資(四)字第1020143505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使所屬各機關(構)、各級學校及教育部所管之各非公務機關可資參考之個人資料安全保護基本原則,故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已包含個資法施行細則第12條第2項所列技術上及組織上等適當安全維護措施事等相關規定為基礎引申)訂定之。
三、本行政指導臚列「人員管理」、「作業管理」、「物理環境管理」、「技術管理」「認知宣導及教育訓練」、「紀錄機制」六大面向之基本措施及作法。
四、教育部所屬各機關(構)、各級學校及教育部所管之各非公務機關可參考本行政指導之相關管理措施,以保護內部相
關作業程序所產生或經手之各種形式(含書面或電子)之個人資料。
二、教育部為使所屬各機關(構)、各級學校及教育部所管之各非公務機關可資參考之個人資料安全保護基本原則,故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已包含個資法施行細則第12條第2項所列技術上及組織上等適當安全維護措施事等相關規定為基礎引申)訂定之。
三、本行政指導臚列「人員管理」、「作業管理」、「物理環境管理」、「技術管理」「認知宣導及教育訓練」、「紀錄機制」六大面向之基本措施及作法。
四、教育部所屬各機關(構)、各級學校及教育部所管之各非公務機關可參考本行政指導之相關管理措施,以保護內部相
關作業程序所產生或經手之各種形式(含書面或電子)之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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